l 社團法人 à 人的組織體 ( 結合社員的組織 ) l 財團法人 à 財產的集合體 ( 結合財產的組織 ) 社團法人特徵 1. 社團和社員都是獨立性的主體 2. 社團的行為由 機關 為之 機關 的行為就是社團的行為 3. 社團總會參與社團意思的形成 並監督社團 4. 社團財產 負債都屬於社團 社員除了 出資 之外 不必清償 財團法人特徵 1. 集合財產的組織體 為達成公益目的加以管理運用 2. 無分子個人 不能有自主意思 只能依照捐助意思 設一管理人管理財產 3. 執行 不 特定的公益 受益其應得之受益人 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不同的區別 1. 社團法人需要多人共同的行為 財團法人則可由一人單獨捐助設立 2. 社團法人無須登記 ( 除非以 公益 為目的 ) 財團法人則都以公益為目的需要登記 3. 社團法人是 自 律法人 ( 有社員 有總會 ) 財團法人是 他 律法人 ( 無社團 無總會 ) 4. 社團法人可由內部社員自行決定組織章程 財團法人組織管理不完備時僅得聲請 法院 為必要之處份 法人的種類 1. 公益法人:以公益,即不特定人之利益為目的的法人 2. 營利法人:以組成人員之利益為目的而組成之法人 *將部份盈餘作為公益,少部分分配給社員,是 營利 法人 *為確保每一社員及債權人之利益 法律對各種營利社團 限定一定的組織型態 ( 類型強制 ) 3. 中間 社團:非公益又非營利為目的之社團 (不必登記,常常是聯誼性質) 4. 無 權利能力 的法人:實際上存在,卻無登記或經許可之法人,無權利能力 Ex:系學會&學校社團 *在內部關係上,類推適用 社團法人 之規定 *在外部關係上,適用 合夥 之規定,由全體社員連帶負責 *如設有 管理人 ,民事訴訟上也有當事人能力,可以起訴或被訴 5. 公設財團法人 / 民間財團法人:依照政府或公法人捐助是否超過 50 % Ex:工研院 海基會 為公設財團法人 公法人成員犯罪 à 瀆職 私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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